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7号
(2024年6月27日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黄 涛为垫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任命
张国伟为垫江县人大常委会桂阳街道工委副主任(兼);
董 华为垫江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邓 浩为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邹 沁为垫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昌 爽为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金 玲为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安人民法庭庭长;
廖子钧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石 磊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决定免去
李传方的垫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四、免去
姜 鹏的垫江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项斯红的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蒋克龙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邓 浩的垫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邹 沁的垫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金 玲的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廖子钧的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贤凡的垫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