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号
(2024年1月18日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谭清同志为垫江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高科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兴龙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项斯红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蒋克龙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谈康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琳浩同志为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甘宇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垫江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传国同志的垫江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清同志的垫江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叶志强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谈康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伟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健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建川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科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冯辉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小卫同志的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