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第17号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5日垫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
决 定
(2021年12月15日垫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垫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2022年1月8日至11日在县会议中心召开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垫江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县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查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议案、建议、批评及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八)选举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如因重要工作需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