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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7号关于设立澄溪街道、桂东街道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5〕27号关于设立澄溪街道、桂东街道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5年12月01日

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5〕第27

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澄溪街道、桂东街道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5年11月24日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25〕29号)批准,撤销垫江县澄溪镇,设立澄溪街道;撤销垫江县黄沙镇、长龙镇,设立桂东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垫江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设立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澄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桂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澄溪镇、黄沙镇、长龙镇各选区选举产生的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澄溪镇、黄沙镇、长龙镇的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分别到新机构产生为止。

三、澄溪镇、黄沙镇、长龙镇的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到新机构成立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