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西平等5名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5年6月25日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6月25日,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赵西平同志辞去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谢晓同志辞去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张永昌同志辞去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周家琴同志辞去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易大兵同志辞去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请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