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邹仁国等3名同志辞去
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4月29日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4月29日,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邹仁国、高渝、夏建忠等3名同志辞去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