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27号
《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4年11月20日经垫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11月20日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垫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对《垫江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四条第十三项:“确定本县永久性节庆日”。
(二)删除第四条第十四项:“授予或者撤销‘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
二、废止《垫江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21年7月29日垫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